競爭條例

《競爭條例》於2012年6月通過 並於2015年12月14日實施。 《條例》通過三項“競爭守則”,禁止限制香港的競爭的行為: 第一行為守則禁止反競爭的協議; 第二行為守則禁止業務實體濫用市場權勢; 合併守則禁止反競爭的合併與收購安排。 第一行為守則與第二行為守則均適用於香港所有的行業。 合併守則只適用於涉及《電訊條例》(第106章)下傳送者牌照的持有人的合併。   http://news.now.com/home/local/player?newsId=161422 【時事全方位】競爭條例如何保障市民(四) 【now新聞台】題目:競爭條例生效怎樣保障市民權益? 律師梁永鏗表示,競爭條例賦予競爭事務委員會擁有較廣泛的調查權力,能按法例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資料,認為競委會若能好好發揮這項權力,或對圍標集團造成壓力。但他同時亦指出,不少圍標集團間已存有默契,當局在舉證方面將會十分困難。   【忽然1周】羅霖涉違約接廣告 律師梁永鏗︰視乎有冇簽防競爭條款 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realtime/magazine/20150219/53453370 建立時間 (HKT): 0219 12:00 羅霖一邊同詩琳代言,一邊入股醫學美容公司做股東兼宣傳,佢不斷話自己冇抵觸合約,仲話新公司的大老闆係詩琳老闆個契仔,但詩琳就表明立場,私人感情同做生意是兩回事。 另外,梁永鏗律師話一般公司找代言人拍廣告,公司為了保障自己利益,雙方會簽署防競爭條款,若簽了此類型條款,代言人幫同類型公司宣傳就會有抵觸。 綜合最強娛樂、飲食、潮流